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刑罚的轻缓化不仅符合当下中国国情,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这项理论是刑法学界争议较大的问题,有的学者将这一理论同罪刑法定原则完全对立起来,因而对这一理论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实际上,这一理论与刑罚轻缓化联系紧密,不应该孤立地看待它们。因为社会危害性理论同刑事法治环境密不可分:在刑事法治环境欠佳的情况下,社会危害性原则可能被扭曲;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社会危害性理论则会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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