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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自行协商、调解、行政处理、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以及医疗纠纷仲裁等是广东医事纠纷处理的六种法定方式。要理顺和应用好医事纠纷处理方式,还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六种法定方式的适用与效益进行再分析,医方更应当自觉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过错推定”规定,进一步加快推进医事纠纷的专业化审判工作,加快建立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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