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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类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征地拆迁工作存在拆迁与征收脱节、公益性论证被虚置、补偿安置机制不健全、拆迁裁决机关对估价报告审查不严、拆迁监管失位等问题。为此,应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纳入集体土地征收的框架之内,加快建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或者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进行房屋征收,规范拆迁项目审批程序,健全完善的安置补偿机制,改进估价报告的审查方式,进一步加强拆迁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