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大量被征用,政府对这部分行政村实行了“村改居”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撤销了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这种经过改制后的社区我们称之为“村改居”社区,又叫“转制社区”。萝岗区先后于2005年和2007年完成了18个行政村的“村改居”工作。对于这些转制社区怎样开展自治,效果如何?本课题组对萝岗区辖区内的萝岗街、东区街、联和街、永和街、夏港街全部18个“村改居”社区进行了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多个社区,并查阅区民政局、农林水利局、信访局、统计局相关资料等形式,了解到一些情况,并作了整理、综合分析,形成以下调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