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稳健发展和业务创新得到了法治环境的有力支持。在立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证券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接纳。在中国,调整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全书简称《基金法》),因证券投资基金崛起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为时不长,所以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中没有明确将证券投资基金列入其调整范围。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在其规范对象中首次将基金的上市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纳入其中,为《基金法》奠定了基本法律依据,也为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监管确立了法律依据,在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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