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4年保险新规频出、保险执法与司法热点纷呈不同,2005年我国保险法治发展平稳,但不乏亮点。立法方面,2005年我国颁布了二十余件保险方面的重要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全书简称《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与制定工作。保险执法方面,监管部门本着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促发展、防风险的监管理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为支柱的监管体系。司法方面,由于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环境没有变化,故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立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配套措施未出台而引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纠纷仍是本年度保险诉讼中的热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