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及其内容比较复杂,目前我国把医疗卫生服务大体上分为三种: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等,这类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主要由卫生防疫、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提供,爱国卫生委员会监督。二是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是一个相对概念,具有复杂性和阶段性、地域性和阶级性,是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具体情况,通过立法筹集资金,建立相应的医疗制度,向居民提供一定水平的、负担得起的医疗服务的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三是非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服务,是指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一些费用较高的疾病治疗或医疗服务项目,这类医疗服务应看作私人物品,按照市场规则来决定的供求状况。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基于广泛、公平原则针对所有人群的服务,具有巨大外部性。主要由政府来投入,卫生领域的社会政策所针对的也是这两个部分;非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服务是针对特殊人群和较高收入的群体,政府对这一部分不投入。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是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主体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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