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和谐发展,既需要经济持续、快速和协调的健康发展,也需要实现社会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继而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直至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这整个过程正是体现了我们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逐步深入的过程。中国27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已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保持可持续发展,实现富国强民发展目标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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