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为了幸福,权利保障幸福。置身“后发展时代”的当代中国社会,基于一种轮廓明晰的“主体性中国”塑造的理论期望,坚定地以民生本位的治理方略,开始理智地反思“财富最大化与精神生活空疏化”内在背离的根由,以民众集体之勇毅向善的“正能量”,勇敢对抗、抵制现代性文化制导下资本与财富逻辑之强制性奴役,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民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之最大化吁求与制度无法满足民众这一需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是一种新质的公共性社会实践,深刻地标志着一种普遍而真实的权利正义诉求基础上的“幸福中国”的新价值叙事,是文明进程中华夏民族向社会发展和变迁之初始动机和永恒目标——依照“人的方式”解放人、发展人、实现人的回归之豪迈宣言,已经并正在实际构成当代中国新历史理性生成过程中,“美好生活”时代之共同体的伦理文化吁求的必然的实践逻辑和价值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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