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内在和深层矛盾日益严重的背景下,2000年12月在法国尼斯首脑会议上,各国经过极为艰苦的加时谈判,就《尼斯条约》达成协议。会议的争论焦点与最后妥协,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一,欧盟成员的规模与构成;二,关于部长理事会投票权数;三,扩大特定多数表决制;四,关于“加强合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迫于形势压力,欧盟的2000年政府间会议,还是尽力克服了种种难点,就最为棘手的机构改革问题,做出了较为现实的安排。尽管最终产生的“尼斯条约”,远未达到欧洲联邦主义者所企望的高度,但其对欧盟实行东扩、乃至对欧洲未来政治体制安排的意义和影响,都不应低估。值得注意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已召开了4次政府间会议,每一次都通过制定根本法的方式,有力推动了深化与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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