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中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加快了立法进程,许多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但也还有一些重要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目前,更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执法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单纯从眼前经济发展的利益出发,不重视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普遍;还有一些官员乘制度不健全之机,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大肆滥用或者掠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严重污染、破坏环境,加剧了中国生态恶化的趋势。这些官员的严重违法行为损害了中国大多数人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别是严重损害了农民和其他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对中国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深化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必须解决中国现行的行政权力过大,相关的民主和法制还不够健全的问题。应当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强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参政权,对行政机关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在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方面,要明确授予立法机关对于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于行政机关相关行为的监督权;要明确和保障公民的资源环境权利,包括他们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权利和监督程序;还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和司法程序立法,健全中国的行政法制和司法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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