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也触目惊心,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建设的成就。本文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角度分析了导致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包括立法指导思想落后,法律可操作性差;政府部门主导立法,公民权利无法获得有效保障;缺乏一部从全局上、整体上、宏观上对国土资源和环境进行全面法律调整的环境资源基本法;一些地方政府唯GDP马首是瞻,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放纵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司法机关受制于不完善的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压力,往往无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等等。本文最后指出:按照生态学规律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善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制度,是我们必须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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