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并出台保障妇女参选和入选措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努力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但是,男女在参与村民自治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妇女进入村委会领导岗位比例低,处于决策的边缘地位;村舍文化仍存在着对妇女的歧视;“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仍制约着妇女参与村中公共事务管理。因此,坚持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引入社会性别平等的“积极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填补村民自治的“性别鸿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继续进行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以有效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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