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分析。2006年7月2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宣告融资融券业务的“解禁复出”。证券公司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又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试点管理办法》一改传统的建立在担保法基础上的融资担保和融券担保法律制度,大胆地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建立在信托法的基础之上。这一制度设计不仅满足了客户融资融券的需求,而且在充分保护证券公司不承担风险的基础上为证券公司后续的业务安排提供了前提条件,可以说,这一制度设计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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