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抗震救灾中出现的“社会参与”是我国社会管理的新现象。震后,“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成为灾后重建的原则之一。在两年的灾后重建过程中,最能够体现社会参与的是社会组织在灾区城乡社区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发展服务、灾区志愿服务和灾区专业服务。公民参与和机构参与并存、草根参与和组织参加并存、合作行动和自主行为并存,是灾后重建中社会组织服务体现出的主要特点,从中也可看到社会参与的特点——主体多样但以机构为主、途径多样但以组织为主、行为多样但以各自为战为主。尽管公民参与、草根参与及其参与中的合作行动还只是初显端倪,但已显示出中国社会参与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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