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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散与不均: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乡村的土地分配关系

    摘要

    近代定县土地分配关系,为中国近代乡村土地分配的解释提供了重要例证。首先,自有田产者占绝大多数,自耕农比例居优势,中农、贫农阶层占地比例较大。不仅如此,土地分配的演变趋势也处于分散或稳定状态。可见,传统观点所谓地权日益集中、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在此缺乏充分的依据。地权分配之所以没有如此恶化,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地权分散的推动力,如分家析产、惜卖土地、土地购买力不大和家庭手工业经营等。分家析产,使土地规模的保持艰难,近代以后人口和家庭数量的增长更助长了这一趋势;惜卖土地和购买土地财力积聚的困难,使民众之间的土地交易规模极小,土地流转很难出现大规模的兼并现象;从事家庭手工业,则有利于农民维持小农土地所有制的延续。当然,这种地权分散仅具有相对意义,从绝对意义而言,仍是较为集中的,如地主富农占地较多,无田或低于土地平均数的农户占有不小比例,基尼系数偏高等。可见,表面上自耕农占优势,实际上带有一定程度的假象,甚至是经济艰困的反映。也正是由于土地分配不均,才成为中共土地改革的社会经济基础。土地平分虽不能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但可以提高贫穷农民的土地数量,改善农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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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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