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如工资、就业、培训、户口、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作了具体规定,回答了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问题,凸显了我国政府对农民工群体的关心和爱护。《意见》对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今时隔一年,《意见》是否在各地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有关各方对《意见》的看法、评价如何?为此,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对《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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