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扩大规模,实现外部市场内部化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而供应链则与之相反,它通过把特定企业组织起来,实现内部市场外部化,从而实现企业间的优势分工与合作。供应链不同于单独企业,它是由有合作意向的企业组成的企业群,这些企业群之间通过一系列契约联系在一起,纵横交错的契约规定了链内各个合作企业的责、权、利。但供应链企业的合作是以企业自愿契约为基础的,这种合作是企业的外部市场行为,不具有强制性,链内企业间的交易,自然会衡量各自的收益、风险与成本,虽然他们也会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进行权衡,也会考虑链上企业的合作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准则依然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如此庞大的供应链网络系统中,由于契约的非完备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的变化而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信用风险就是其中经常遇到的各种风险中的一种主要风险,这会影响到供应链的正常运作,严重时会导致供应链环节的中断。
因此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信用缺失严重的情况下,就必须使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恰当地结合起来,使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对供应链市场信用管理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应研究政府机构职能如何转变以适应供应链市场信用管理的环境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