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我国“十一五”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的一年。“十五”期间,房地产业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也逐步积累了不少问题,如房地产投资过热、投机现象明显、供应结构失衡、房价上涨过快、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住宅产业科技水平不高等。针对这些问题,2006年,中央及各个部委为了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繁荣,陆续出台了十几项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2006年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做出了量化规定;2006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全国各省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严格监管之下;2006年9月5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通知对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用地税费、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强化土地监督等土地调控的重要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范,发出了我国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的强烈信号;2006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杜绝各地存在的工业用地零地价或负地价现象。这些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作用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三是实行更严格的财税政策。这些政策的调控目标主要是:防止投资过热,防范金融风险;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满足老百姓的住房要求,调整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中各方的利益分配。这些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土地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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