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国和地区采用的概念与分类标准不同,但都有共同之处:一是无论提出和采用的是哪种概念,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推进本国或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二是无论在哪种分类中,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休闲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都是其主体或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无论采用哪种提法,都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和推动。而且,每一种提法又与倡导者的利益诉求密切联系。
北京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学习、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统计局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公众提供独特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据此,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文化商务服务)9个大类,共27个中类88个小类。这是北京市在实际工作中大力推进的文化创意产业范畴。
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同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直接相关:一方面,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走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北京市调整第三产业引领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要求重视和强调突出创意的文化创意产业。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北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北京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北京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