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法》实施以来,各省就开始了省级《实施办法》的制定进程,截至2007年12月,已有新疆、湖南、黑龙江、江西、陕西、贵州、上海、安徽、宁夏、广东、天津、浙江、湖北、四川、甘肃、吉林等16个省区市颁布了省级的《〈妇女法〉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总结了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国际的研究成果与成功范例,增强了《妇女法》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本文试图在总结新修订的《妇女法》的突破与局限的基础上,对新修订的省级《〈妇女法〉实施办法》的突破与创新进行归纳,分析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建议。
本文所依据的资料主要是修订前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的《〈妇女法〉实施办法》以及新修订的16部省级《〈妇女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新闻报道也是本文重要的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