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既是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一,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一个集中——分权——集中的过程,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至今十余年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和事权划分,在探索规范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同时,也衍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区域科学发展,制约区域转变发展方式,需要反思和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建立基于事权与财权相匹配、集分有据、规范合理的财政关系,发挥财政促进区域科学发展、均衡各地公共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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