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结合中办发23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精神,2006年,北京市进行了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选举。居委会选举工作经过准备、试点和全面实施三个阶段,于2006年7月底圆满完成。有关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