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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农民组织化研究

    • 作者:殷民娥出版日期:2012年07月
    • 报告大小:1.61MB
    • 报告字数:7340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民生时代的中国乡村社会

    摘要

    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仅是发展思路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涉及各种关系的调整,如调整乡村治理模式、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已经成为当前调整农村关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化。农村治理模式是指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方式,它表现为国家自上而下对农村社会的管理幅度、管理强度和管理绩效。农村社会通常是指县级政权管辖之下的乡村社会,农村治理也主要指县乡政权对农村社会的管理。治理与统治区别在于:第一,治理的主体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主体必须是政府;第二,政府统治权力是自上而下的,而治理则是上下互动的。也就是说,治理理论不再将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唯一行为主体,而是将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都纳入公共管理主体范围内,并赋予这些组织以广阔的活动空间,通过互动、合作,协助政府实现公共管理目标。将治理理论应用到农村社会中即为乡村治理(郁大海,2008)。一般来说,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乡村政府或乡村其他权威机构构成了乡村治理的主体。在乡村治理活动中,治理主体的产生方式、组织机构、治理资源的整合以及它和乡村社会的基本关系,构成了乡村治理机制。乡村治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动员乡村一切力量进行管理和建设的过程(党国英,2008)。所谓“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政治及社会组织的行动和过程。农民组织化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指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的程度,它体现了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二是指农民作为社会劳动者和集体经济主人的社会化组织水平,它反映着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郝卫红,2008)。农民组织化是实现乡村治理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与一个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连。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政府改革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点。国内学者对政府运行与经济社会变迁相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进行了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建设和乡镇政府职能研究伴随政府机构改革再次兴起,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一是以李昌平、李凡等学者为代表的主张撤销乡镇政府,实行乡镇自治;二是以徐勇、贺雪峰和项继权等学者为代表的主张“县政乡派村治”,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三是以赵树凯、温铁军、党国英等学者为代表的主张在乡镇撤并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机构;四是还有的学者主张基于乡镇差异性实行分散化治理。这些研究或从政府财政角度,或从民主政治方面,或从国家层面对乡村治理和基层政府职能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是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研究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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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殷民娥:殷民娥,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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