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聚集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它相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在中国有些地区,农户散居,情况并非如此),它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成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
——费孝通(2005:25)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书中指出:“为了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研究人员有必要把自己的调查限定在一个小的社会单位内来进行。”(费孝通,2005:17)基于村庄的特点,社会人类学者习惯将调查区域限定在一个村落,笔者也遵循这一原则。为了既能保持这个社会切片的完整性,又能符合当下的村落建制特点,笔者选择了位于我国贵州省中部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募乡的一个行政村——斗村作为调查研究的对象。基于中国自上而下的行政建制特征,为便于读者把握这个村庄的情况,笔者决定采用定位放大的策略,从县情介绍开始,再进入乡情概览,最后详细地介绍所要研究的村庄。这样既有助于读者循着一定的路径进入笔者的研究视野,又能在进入村庄之前对该村的外部环境有一个大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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