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民的一件大事。在此法律实施前,学者们预言“中国农民的合作化高潮就要到来”;事实上并非如此,农民对加入专业合作社反应冷淡,假合作社泛起,一个专业村成立十几个合作社的现象十分普遍。诸如此类,合作社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为什么一个很有价值的法律难以产生人们预期的效应呢?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们还没有从理论上弄清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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