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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笔者作为陈述人参加《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深感立法听证会是参与式民主的好方法,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听证人出席听证会是履行义务还是做“重要讲话”;听证会应当如何对听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对轨道交通价格做出约束性规定。笔者对改进立法听证的建议是:立法听证会应当成为立法的必经程序;确保与立法有利害关系者参加听证会的平等表达权;用公开化促进立法听证实效的提高;让听证会表达的意见真正影响立法;立法机关应当学会在立法进程中与媒体沟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