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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4·20芦山地震灾援是中国NGO在重大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中的又一次整体亮相。经过汶川震后灾援和重建考验的NGO以更理性的态度、更专业的合作和更有效的行动,不仅为芦山地震灾援提供了一支强大的生力军,也促使“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在现实中落实为制度创新。芦山灾援行动体现了NGO响应及时、有序参与的组织特点;实现跨界合作、推动制度创新的发展特点;以新生力量为主力、以新型传播为手段的行动特点;助力社区、在地发展的策略特点,以及以灾援服务推动当地基层社会建设的倡导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