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是我国的耗能大户和节能主体。“十一五”以来,我国政府通过经济激励类政策、命令-控制类政策以及能力建设类政策引导企业的节能行动。地方政府不仅将中央政府的指令细化并执行,还因地制宜地进行各种各样的政策创新,以“工业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提高工业能效”的工作方式确保当地的“千家企业”顺利完成节能目标。在能源成本和节能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工业企业采取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能源管理等措施,显著改善了能源效率,其中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是最有效的节能措施。
“十二五”期间,工业节能主体从大型“千家企业”扩大到能耗水平相对较低的中小型“万家企业”。由于“万家企业”数量众多,较为分散,资源消耗量及污染排放相对较少,因此实施节能降耗措施及环境监管的难度和成本远远高于“千家企业”,地方政府无法再像“十一五”时期推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那样投入大量行政力量密切监管和协助“万家企业”的节能情况,需要运用更多市场化手段激励、监督和引导企业的节能行为。针对中小型企业节能管理基础薄弱的情况,“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通过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师、能源管理体系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目前,“万家企业”已初步建立起以基础数据收集、技术支持系统与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的节能管理体系。
随着既有技术节能空间逐步收窄以及成本的上升,淘汰落后产能的潜力不断缩小,工业企业在“十二五”时期还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节能技术与资金方面的挑战。然而,目前工业节能政策的重心主要放在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水平上,缺乏适当的政策工具应对企业面临的节能技术与资金方面的挑战。未来的节能政策制定必须及时做出调整,鼓励和扶持前沿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经济激励类政策在推动企业节能中的作用,探索更多的市场化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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