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江委1991~1992年调查,三峡水库淹没线以下人口为84。7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4。87万人,占41。14%。考虑三峡移民从开始到结束长达17年的自然增长、随迁人口、占地人口、机械增长人口和城镇常住无户籍人口等因素,三峡工程规划搬迁人口总计为113万人,其中城镇移民(含工矿)约70万人,农村移民约43万人。在农村移民中,就近后靠安置约18。5万人,外迁安置约14。7万人。妥善安置大约60万人的就业是实现“搬的出、稳的住,逐步能致富”移民安置目标的关键环节。国家规定,三峡工程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各方支援、自力更生”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依法统筹使用移民补偿经费,合理开发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以农业为基础,农工商结合,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就业。从总体看,由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就业环境改善,移民就业机会也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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