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是一种宪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由公社两党强行绑定于立法会补选上的“公投”是一次权力无来源、主体无资格、议题越权限、程序无保障、胜负无标准的不折不扣的伪公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公社两党发动“五区公投”,目的是试图用一次假公投去赚取一次真公投所带来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伪公投如果得逞,会导致香港社会产生严重的分化、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阻碍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和政改的有序推进。伪公投严重破坏宪政秩序,对“一国两制”造成冲击,必须从法律上和政治上坚决反对在香港推行任何形式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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