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在上海加紧建设“两个中心”的进程中,发展总部经济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着力点。2008年下半年,上海市政府先后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及若干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扩大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范围,对于上海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截至2009年第一季度,上海已累计吸引跨国公司管理型地区总部235家、投资性公司18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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