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独立后,其财政预算由传统的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体制向多层化的分权的联邦体制过渡。1991~1993年,预算联邦制是在预算体制“自发性的地方分权”框架内进行的。这一时期,只是从法律上确定了预算联邦制的各项基本原则。1994年,由于国内政局的相对稳定和联邦中央地位的加强,预算体制改革得以进行,在国家预算的形成、功能和原则方面都开始发生变化。预算联邦制的基本内容为:明确限制各级政权在支出方面的权限;保证相应一级政权为实现其权限所需的足够的国库资源;借助预算划拨来协调垂直(中央与地方之间)平衡和横向(地区之间)平衡。预算联邦制实际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税制,即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公共财政的基本原理,在明确各级政府职权的基础上,以税种来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分级预算体制,其实质在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管理权限,通过税种划分,形成中央和地方两个收入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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