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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

    • 作者:潘德礼出版日期:2010年09月
    • 报告大小:0KB
    • 报告字数:0 字所属丛书:列国志
    • 所属图书:俄罗斯

    摘要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境内的审判权只由法院行使,对现行法律的执行情况由检察院独立进行检察。俄罗斯的司法体系由俄罗斯宪法和联邦宪法法律确定,不允许建立特别法庭。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律。法官不可撤职,法官权力的中止或暂停必须遵循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法官不可侵犯,除非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所有法庭公开审理案件,对案件的非公开审理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旁听。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陪审员参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在辩论和各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的经费只能来自联邦预算,应能保障按照联邦法律充分而独立地进行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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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俄罗斯司法
    作者简介
    潘德礼: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1954年7月生于安徽安庆。 1971年1月参加工作。 1979年3月-1982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工作; 1982年5月-1985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西欧研究所工作; 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苏联东欧系国际政治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8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现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工作; 1988年10月晋升助理研究员。 1993年8月晋升副研究员。 1999年9月晋升研究员。 现为俄罗斯政治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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