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境内的审判权只由法院行使,对现行法律的执行情况由检察院独立进行检察。俄罗斯的司法体系由俄罗斯宪法和联邦宪法法律确定,不允许建立特别法庭。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律。法官不可撤职,法官权力的中止或暂停必须遵循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法官不可侵犯,除非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所有法庭公开审理案件,对案件的非公开审理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旁听。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陪审员参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在辩论和各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的经费只能来自联邦预算,应能保障按照联邦法律充分而独立地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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