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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

    • 作者:潘德礼出版日期:2010年09月
    • 报告大小:0KB
    • 报告字数:0 字所属丛书:列国志
    • 所属图书:俄罗斯

    摘要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成员、国家杜马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关享有立法动议权。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第104条第1款)10207357“法律草案提交国家杜马”(第104条第2款),“联邦法律由国家杜马通过”(第105条第1款)10207357,俄罗斯总统“向国家杜马提出法律草案”(第84条第4款),“签署并颁布联邦法律”(第84条第5款)。10207359联邦会议——议会是俄罗斯联邦代表和立法机关,行使立法和监督职能。联邦会议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立法活动,对国家财政实施监督,对政府实施监督。联邦会议是常设机关,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举行会议,为听取俄罗斯总统咨文、俄罗斯宪法法院咨文和外国领导人的讲话,两院可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公开进行,但在议会规则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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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俄罗斯立法
    作者简介
    潘德礼: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1954年7月生于安徽安庆。 1971年1月参加工作。 1979年3月-1982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工作; 1982年5月-1985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西欧研究所工作; 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苏联东欧系国际政治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8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现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工作; 1988年10月晋升助理研究员。 1993年8月晋升副研究员。 1999年9月晋升研究员。 现为俄罗斯政治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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