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热点推荐: 双循环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谢伏瞻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主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国务院发展中心副主... 详情>>
蔡 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秘书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 详情>>
李培林
    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5月,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 详情>>

    司法权力体系

    • 作者:潘德礼出版日期:2010年09月
    • 报告大小:0KB
    • 报告字数:0 字所属丛书:列国志
    • 所属图书:俄罗斯

    摘要

    1991年底以前,苏联和苏联组成中的俄罗斯联邦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国家机构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因此,苏联最高苏维埃、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及其他各级苏维埃被称为国家权力机关,苏联部长会议、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及各级苏维埃执委会被称为国家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被称为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当时,司法机关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司法机关,即护法机关,是指苏联实施护法活动的一切机构。它包括法院、检察院、苏联司法部、苏联内务部、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仲裁署以及从事护法活动的社会组织(律师、志愿纠察队、同志审判会)等。狭义上的司法机关,是指苏联司法部及司法部体系中的国家机关和机构。10207345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尤其是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生效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俄罗斯联邦会议行使立法权,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执行权,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所以,只有俄罗斯联邦法院被称为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机 <<
    >>
    关键词: 俄罗斯司法权力
    作者简介
    潘德礼: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1954年7月生于安徽安庆。 1971年1月参加工作。 1979年3月-1982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工作; 1982年5月-1985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西欧研究所工作; 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苏联东欧系国际政治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8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现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工作; 1988年10月晋升助理研究员。 1993年8月晋升副研究员。 1999年9月晋升研究员。 现为俄罗斯政治研究室主任。
    <<
    >>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