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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权力系统

    • 作者:潘德礼出版日期:2010年09月
    • 报告大小:0KB
    • 报告字数:0 字所属丛书:列国志
    • 所属图书:俄罗斯

    摘要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由联邦政府行使。联邦政府由政府总理、政府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其中,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命并需征得国家杜马的同意。政府总理在就任后的一周内向总统提交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组成的建议,以及政府副总理和联邦部长人选。政府总理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总统令确定政府活动的基本方针和组织政府的工作。政府的职权包括: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出联邦预算并保障其执行;向国家杜马报告联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在俄罗斯实行统一的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保障俄罗斯联邦在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领域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管理联邦财产;实施保障国家防御、国家安全和贯彻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的措施;实施保障法制、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所赋予的其他职权等。政府有权颁布决议和命令,并保障其执行。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在与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联邦总统令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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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潘德礼: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1954年7月生于安徽安庆。 1971年1月参加工作。 1979年3月-1982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工作; 1982年5月-1985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西欧研究所工作; 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苏联东欧系国际政治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8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现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工作; 1988年10月晋升助理研究员。 1993年8月晋升副研究员。 1999年9月晋升研究员。 现为俄罗斯政治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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