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从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到苏联解体为止,其间共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18年苏俄宪法,1925年、1937年和1978年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其中1918年宪法并非一部完整的宪法,它真正的历史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十月革命的成果——建立了苏维埃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宣布了苏维埃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后三部宪法是俄罗斯联邦在苏联时期作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而制定的宪法。这三部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与1924年、1936年和1977年的苏联宪法没有太大的区别,是同时期苏联宪法的翻版。在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俄罗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掌握俄罗斯国家政权的民主派由于当时忙于同掌握着苏联联盟国家政权的苏共争夺领导权,未能及时制定和通过新的宪法,而是于1989年10月,1990年5月、6月、12月,1991年3月、11月,1992年4月多次对1978年通过生效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补充。为了制定新宪法,1990年6月召开的俄罗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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