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全新时代。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相关界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障、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沿着这种理路来检视2011年度的中国曲艺保护及其发展状况,即可发现,对于曲艺的保护工作在2011年度虽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困难。本文拟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保护”所规定的义项出发,描述并检视2011年有关曲艺传承与保护的相关事项,并对其间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透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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