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或简称“非遗”)保护进入十周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于2011年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高票通过。胡锦涛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宣布《非遗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乃至世界非遗保护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从此,我国的非遗保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此外,非遗名录及传承人的申报、公示批准程序也正朝着稳中求进的方向迈进。各级各类非遗项目的展演、展示、传承、传播活动不仅在境内持续开展,而且有向海外传播的趋势。中国非遗在海外的影响日益扩大。更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化保护作为一种新的保护方式也在2011年获得青睐;大学和各研究机构的积极介入,正在获得政府部门和非遗传承人的关注,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为今后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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