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考察就业于特定组织的城镇劳动者从事加班劳动的成因,并揭示其中蕴含的社会不平等。本文首先阐述了生产选择、生产结构、支配选择、支配结构这四种可能引起加班劳动的劳动不平等机制,然后用CGSS2006年的数据对这些机制的效应进行检验。研究发现,尽管分别来看,每种劳动不平等机制都对加班劳动的形成有显著影响,但比较而言,影响最大的还是生产选择机制和支配结构机制。在这两种机制中,生产选择机制长期受经济学推崇。而从本研究来看,该机制中人力资本因素的影响虽然得到证实,但其中最被看重的工资率因素却未对加班的发生率和时长产生显著影响。结合上述发现,本文回应了国家还是市场、市场还是再分配等长期围绕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理论争论,并从地位获得的角度对工资率“失灵”的问题做了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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