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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德国法律地位问题和两岸关系分别是涉及当时德国和当今中国的统一和分裂的根本性问题,对前者的认识决定对后者的答案。本文运用国际法的国家同一性理论和方法对二者进行对照研究,发现两个德国的产生中断了德国的国家同一性,在两德共处期间根本不存在“整个德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先分裂后统一”的德国经验;两岸暂时分离不中断中国的国家同一性,根本不存在台湾的国际人格或台湾的国家属性问题,以“整个中国”理论设计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缺乏理论和实践基础,两岸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治权分裂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