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的功能界别制度是在香港回归的过渡期内由港英当局引入的一种行业代表制度。它作为一种在没有现代民主制度条件下的香港社会内的民主制度安排被中央政府作为有效制度得以保留。然而,在香港面临“双普选”情势下,这一制度遭到香港反对派的强烈诟病,并认为是“特权制度”,“非民主制度”。因此,笔者通过对这一制度出台的背景进行考察,认为对于该制度性质的讨论仍需要放在民主制度安排的框架下进行。相对于现代民主制度而言,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确实是存在问题的,其中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选举权的不平等性”和行业代表产生的民主成分较低。然而,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于香港政治发展所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在考虑这一制度所存在的实际作用并对这一制度做出保留的前提下,对其做出改造和变革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