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岸根本法的“一中性”进行比较分析,是研究大陆和台湾两岸政策的重要方式。实施于中国大陆的1982年宪法的“一中性”,遵循“从政治到宪法”的形成逻辑,体现了大陆当时的两岸政策,因而可以称为“一中宪法”。台湾地区现行“宪法”的“一中性”可掩盖其政治上的“非一中性”,由于其“一中性”仅具规范意义,并不必然导致“事实”上的“一中”,因而可称为“宪法一中”。尽管“一中宪法”与“宪法一中”都在形式上保留了“一中”,而且也都是两岸在根本法层次上的表述落后于现实政策的表现,但两者在形成逻辑、内涵和作用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理解两岸根本法之“一中性”的“同”与“不同”,对于弄清和把握大陆和台湾的两岸政策具有更加直接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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