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核心,主要是各区域间主体产业的协调发展,即区域之间经济的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产业分工优化、相对独立、优势互补、要素流通的有机整体,而不能陷入到缩小区域财政收入差距、人均收入差距、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差距的怪圈之内,单纯地强调区域经济发展接近,财力相等,居民生活水平均等。与此相适应,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对策不能简单地延续长期以来“抽肥补瘦”的办法,而是要抓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按照国家提出的主体功能区的战略规划,把支持的核心从福利均等转向经济协调上来,通过建立主体产业基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区域主体产业的发展,使主体产业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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