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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参与主体,同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一旦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有权监督。可以通过助力完善公益诉讼法规、运用公益诉讼打击侵权、刚柔并济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助力企业合规等发挥能动作用,以“我管”促“都管”,合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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