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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是生态环境保护中最关键的一招,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研究论证时,应当聚焦“地方特色”“系统思维”“科学可行”“实践有效”四个“关键”,充分体现立法的“特色性、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并完善监督制约内容,才能真正发挥立法保护地方生态环境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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