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本身的权利性质和成年人“有限理性”的确定,为“不服从权威”语境中的未成年人隐私权提供了最大程度上的支撑。为孩子好,并非为孩子规划好一切,并非只有家长的理性才是值得信赖的,并非无视孩子自由发展的天性,并非将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尽在掌握中,否则,只会培养出“温室中的花朵”。尽管一个社群或组织总是希望该群体的未成年人能够认同本群体的文化及行为规则,但从个人的发展来讲,要尊重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有限”自决。隐私权提供了这样一种多元选择的可能,独特的个性、完整的人格、健全的心理、自治的能力,这一切都只有在宽容的环境中才能实现。为了他们能茁壮成长,不要把他们禁锢在“预设”的文化范式和行为规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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