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一般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及关系人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保险合同的内容要解决一个最基本的设问:从何处获得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此为基准,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两个问题视域:从外部性观察,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诸如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始的时间、保险合同司法争议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保险合同等待期开始的时间等一系列问题。从内部性观察,保险合同的内容直接关涉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及履行,关涉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依据等问题。在绝大多数保险合同均以格式合同为表现形式的保险经营背景下,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保险法律规定常常交织甚至重合,许多保险法的规定直接成为保险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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