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理结构中,企业与社会组织是相互制衡又相互补充的主体。因此,在企业公民建设中,社会组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报告在研究中指出,2012年是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一年,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社会组织长足发展,结构得到调整;管理体制“松绑”,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使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得到重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合作,使社会组织社会参与度得到提高。之后,本报告认为随着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松绑”和中央财政对社会组织开创性的扶持,开创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协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局面,为其深入参与企业公民建设创造了良机。具体体现在,社会组织参与企业公民建设的机制多元化;行业性社团成为企业公民践行社会责任的倡导与监督者;非公募基金会成为企业公民践行社会责任的生力军。最后,本报告指出,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垄断化,立法滞后和法律粗线条化,自身能力弱、运作不规范等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在企业公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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